刑期执行之日是指 判决生效后实际交付执行的日期。具体来说,它是指犯罪人员被实际交付给执行判决的场所或机构执行判决的日期。
详细解释如下:
判决生效日期:
判决执行之日并不是判决宣告的日期,而是判决书送达并生效的日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判决书下达后有10天的生效期,如果10天内没有上诉,那么判决书已经生效。
实际交付日期:
判决执行之日是指罪犯被实际送入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的日期。例如,如果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但先行羁押了三个月,那么实际执行刑期就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九个月。
刑期计算:
刑期一般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罪犯在判决前已经被羁押,那么羁押时间可以相应折抵刑期。具体折抵规则如下:
管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综上所述,刑期执行之日是判决生效后实际交付执行的日期,而不是简单的判决宣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