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学籍需要以下材料:
学籍表 :由转出学校从学籍系统中打印学生学籍表,备注栏中签署“同意转出”并盖章确认,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需将此表交至转入学校。相关证明材料
房产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接收证明、转学联系单、身份证明(如户口本和身份证)。
原学校的学籍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
转学证书、中考档案、高中学生档案、会考考籍证明等(针对特定情况)。
转学申请表:
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需要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填写《转学申请表》,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与批准
转入学校在收到转学申请后,会对学生的转学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转学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家长持加盖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申请表》到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原学校会出具《转学证明》。
学籍档案调取与注册报到
家长在取得《转学证明》后,需到原就读学校的学籍管理部门调取学生的学籍档案,然后持学生的学籍档案和《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进行注册报到。
特殊情况下的额外材料
跨省转学籍可能需要额外的材料,如父母工作调令、转业证等。
因家庭住址变动、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转学的,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建议家长在办理转学籍手续时,提前与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沟通,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以便顺利完成学籍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