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特殊门诊的步骤如下:
首次申请
时间要求: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
准备资料: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
办理流程:
到初审医院医保科领取并填写《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
提交至初审医院,组织医疗专家进行诊查和初步鉴定。
初审通过后,将资料提交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
经评审通过,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
续办申请
有效期:特殊门诊A、B类有效期为两年,C类有效期为一年。
办理流程:
携带相关病史资料、医保卡、身份证(未成年人持户口本)和1寸照片2张及以上到医院相关科室申请。
填写相关审批表,并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
提交至当地社保局审批并盖章,予以报销。
异地安置人员申请
办理流程:
由单位医保专干或本人到本市本级特门初审鉴定医院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
备齐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社保卡、就医记录册、病理报告等。
到选定的定点医院医保办进行门特申请,并领取《门诊特种病申请表》填写。
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至当地医保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门诊特种病治疗证》。
注意事项
患者需确认自己是否符合特殊门诊的就诊条件。
选择并提前预约所需的特殊门诊服务。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资料,并按照医院和社保所的要求完成申请流程。
建议提前了解当地医保部门和医院的详细要求,以确保申请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