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落户需要以下材料和手续:
单位介绍信及证明。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
能够确定集体户口落户准确地点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确定的户口协管员填写《申请设立集体户口登记表》。
户口协管员与派出所签订的《责任书》。
出生医学证明(如适用)。
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如适用)。
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同意申报户口的证明。
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居住证、社保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的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房产证和土地证(如适用)。
学历原件、身份证原件、省人才交流的集体户口单页原件、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盖章的入户申请原件(如适用)。
《批准入户通知单》及3张1寸登记照(如适用)。
建议您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和证件,并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以获取详细的办理流程和可能需要的额外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