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不写全名的原因可能包括以下几点:
个人选择:
有些收据可能只签姓不具名,这通常取决于个人选择。正式合同则需要出具全名及签章才有效。
公司内部审查:
在没有写全名的情况下,公司内部审查可能无法分清责任,但这并不影响公司签章对外产生的效力。公司一般以公章为准,认章不认人。
交易习惯或多次交易:
如果之前有多次交易或有交易习惯,有时也可以不写全名。
法律层面:
法律要求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收据作为原始凭证,应当有当事人完整有效的签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不写全名可能会影响收据的法律效力。
建议
为了确保收据的法律效力,建议在收据上写明收款人的全名。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无法写全名,可以考虑在收据上注明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能够唯一确定身份的信息,并在必要时加盖公章以增强其法律效力。这样可以避免因签名不完整而引发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