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法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国际公约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1944年)
《蒙特利尔公约》(1971年)
《芝加哥公约》(1944年)
国内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登记管理条例》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航空器适航审定规则》
《民用机场防雷设施技术规范》
《飞行人员执照管理办法》
《航空器运行规范》
《航空器空中交通管制规则》
《机场安全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器适航性证明规则》
《通用航空管理规定》
行政规范性文件
《民用航空飞行学校规范化管理办法》
《自行设计创造修理航空器管理办法》
《部分指定机构审核及认定规则》
《民航局空管人员训练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
《民用航空局安全质量管理评审规范》
《航行及导航助手设备维护规范》
《民用航空燃料质量控制规范》
《民用航空器维修组织质量管理规范》
其他相关法规
《CCAR-43 《维修、预防性维修和改装》》
《CCAR-91 《一般运转和飞翔规则》》
《CCAR-91FS-II 《中公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 II 类运转规定》》
《CCAR-94FS-III 《民用直升机海上平台运转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中国民航的法律框架,旨在规范民航行业的发展,保障飞行安全,维护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