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制是一种 以周期内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来安排员工生产工作的工时制度。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以周、月、季、年为周期来综合计算员工的工作时间。
在综合工时制下,企业安排员工上班的时间更具灵活性,可以在周期内根据生产需要安排考勤时间。例如,以年为周期的综合工时制,可以在繁忙的月份多安排员工上班,而在生产不足的月份多安排员工休假。
需要注意的是,综合工时制的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虽然具体某一日或某一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能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整个周期内的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保持基本一致。
综合工时制适用于那些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受季节、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如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
企业实行综合工时制需要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批准,并且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