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不能报销的情况包括:
不符合我国计划生育法规的;
不符合生育保险就医管理法规的;
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法规的;
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
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违反相关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因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
到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品、避孕工具等费用;
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所发生的除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及生育生活津贴外的费用;
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费用;
不具备临床剖腹产手术指征,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腹产术的,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
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或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但在就医确认以外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所产生的费用;
本次生育已享受异地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待遇的;
参保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
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